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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和省《2017年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方案》等有關要求,濰坊市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橡膠生產及制品、制革、防水材料、廢塑料加工、板材加工、汽車維修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源環保專項整治工作,以提升全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行業污染防治水平,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。
本次整治按照“誰污染,誰治理”的原則,2017年9月底前,完成全市范圍內橡膠生產及制品、制革、防水材料、廢塑料加工、板材加工、汽車維修等行業企業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治理工作。
重點整治行業企業原輔材料存儲、生產或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有組織、無組織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治理,兼顧顆粒物排放和加熱燃燒設備的廢氣排放等治理。
要求各相關企業單位減少無組織揮發性有機物排放,減少有組織排放筒的設置,做到揮發性有機物應處理盡處理,嚴禁未經處理直接排放,相關揮發性污染物指標要做到達標排放。
對無環保手續的,立即實施停產整治,無法補辦手續的依法予以關停;對環保手續齊全,但無污染防治設施或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的,依法查處并立即實施停產整治。